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能涉嫌性别歧视,造成就业机会不平等
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、适合男性或男性优先,或者提高对女性求职者的要求。
拒收或者不看某一性别求职者简历。
同等条件下,限制某一性别求职者笔试、面试或者复试机会。
询问求职者婚姻状况、子女状况或婚育计划。
通过获取配偶工作、孩子入园、孩子们相处情况等,判断求职者的婚育状况。
口头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职工结婚、生育的内容。
将妊娠测试包含在常规体检中,将妊娠测试或者避孕措施作为雇用或者续约的条件。
在解聘、裁员等离职方面和工作安排上对男女职工差别对待。